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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嘉恩 Catherine Wong profile photo

汪嘉恩 Catherine Wong

律师 Associate

荣誉认证

汪嘉恩是康德明香港办事处的律师。她的执业范围涵盖所有类型的诉讼案件,重点处理高价值的复杂股东纠纷、清盘和清算程序、破产和重组事务、私人财富和信托纠纷、公允价值评估程序、全球紧急禁令,以及外国判决和仲裁裁决认可和执行。

汪嘉恩获《亚洲法律杂志》肯定,入选其 2023 年香港律师新星名单,成为香港前三十大新世代律师之一。入选者均于业内展现优厚潜力,亦获其客户广泛赞誉。汪律师还获《法律500强》评为“2024年推荐个人”类别下的“关键律师”。
Currently, Catherine is an active member of the Law Society of Hong Kong’s Insolvency Law Committee, Pro Bono Committee, and Pro Bono and Community Work Recognition Committee. In the past, Catherine served as committee member in Law Society of Hong Kong’s Young Solicitors’ Group and the Law Week Organising Committee.
目前,汪律师是香港律师会破产法委员会(Insolvency Law Committee)、公益委员会(Pro Bono Committee)以及公益法律服务及社区工作嘉许委员会(Pro Bono and Community Work Recognition Committee)的活跃成员。过去,汪律师是香港律师会青年律师团(Young Solicitors’ Group)及法律周组织委员会(Law Week Organising Committee)的委员。

汪律师是多个专业组织的成员,包括国际破产从业员协会(INSOL)、国际信托及资产规划学会(STEP)、国际妇女破产和重组联合会(IWIRC)、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CIArb)、香港仲裁师协会(HKIArb)、香港调解仲裁中心(HKMAAC)及香港和解中心(HKMC)。

汪律师定期在国际法律刊物上发表文章,亦经常就各种主题发表演讲。

主要经验

诉讼

  •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衍生诉讼中代表一家制药公司的少数股东,起诉该公司在香港的董事,及要求其赔偿公司的损失。该公司被指控以严重低估的价格将其资产出售给大股东。
  • 就一家持有商务飞机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代理,反对执行中的冻结令并向法院支付 400 万美元。
  • 代表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解除冻结禁令,反对一项关于贷款协议的索賠调整,以及申请人和客户的前任唯一董事之间签订的股份抵押契约,因由前任唯一董事借了 2 亿港币。
  • 代表一家建筑承包商,就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及其唯一董事持有的银行账户于开曼群岛法院获得第三方披露令,当中涉及总额超过 2,800 万美元的欺诈。
  • 代表两家开曼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仲裁胜诉方),就开曼基金(正式清算中)向两家有限合伙企业转让若干股份寻求认可令。
  • 代表一家蒙古大型铁矿石矿业公司的联席正式清盘人,处理该矿业公司控股股东和前任董事就开曼群岛矿业公司的解散令提起的上诉。
  • 代表一家在中国经营房地产资讯和分析服务平台的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处理开曼群岛的第 238 条评估程序,以确定合并后两名异议股东股份的公允价值。
  • 代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该公司是一家领先的房地产开发商,也是中国最大型的私营建筑公司之一)反对根据受纽约法律管辖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契约条款要求该公司支付 700 万美元的法定款项而任命公司联席清盘人的申请。
  • 代表一家在中国从事职业教育业务的香港上市公司反对开曼群岛的禁令,协助正在进行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仲裁。
  • 代表一家从事制造和包装业务的公司的唯一股东,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2003 年破产法》第 233(2) 条,以公正公平为由,请求下令终止该公司的清算。
  • 代表一名个人(其已故丈夫是三家 BVI 公司的唯一董事)反对为这三家 BVI 公司委任联席清算人的申请。该申请是中国诉讼程序的判定债务人作为申请人所提出的,案件涉及台湾律师就已故董事在台湾的遗产和有争议的遗嘱认证状况提供咨询。
  •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一起股东纠纷中,为一家水性清洁技术和传统化学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法律意见。
  • 代表一位已故商人的遗产受益人,该商人是世界上最大的聚苯乙烯专家和制造商的创办人,申请在亚洲和英属维尔京群岛为遗产指定独立管理人,以取代受益人的母亲。
  • 就一家国际领先的公司信托和代理服务提供商在百慕大提出的索赔进行辩护。该案件涉及被控违反与 2.5 亿美元出口前融资协议的受托人职责,在满足协议中规定的先决条件的情况下的两项股份指控,以及被指控的非法手段阴谋。

破产/重组

  • 为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投资和管理活动的香港上市公司在百慕大进行债务重组以及任命低度干预的临时清盘人。
  • 为三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反对声称是中国法定债权人提出的清盘人申请。
  • 为一家从事林业管理和生物质燃料业务的香港上市公司在开曼群岛提供法律服务,进行债务重组涉以及在=任命低度干预的临时清盘人。
  • 代表一名投资经理向开曼群岛法院申请指定接管人,以协助接管一家独立投资组合公司的独立投资组合。
  • 代表一名投资经理发出法定要求,并向开曼群岛一家独立投资组合公司的投资顾问申请委任正式清算人。
  • 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加密衍生品交易平台提供法律服务,其中涉及债务和流动性问题,包括就可撤销的交易和破产期间的董事职责提供咨询。
  • 代表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投资公司处理针对该公司发出的法定要求,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高等法院的诉讼中代表该公司,执行针对该公司的仲裁裁决。
  • 为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风险投资公司提供咨询,在英属维尔京群岛高等法院提起清盘程序,其中涉及一笔 1,480 万美元的债务以及该公打算进行的债务重组。
  • 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加工和贸易公司的董事会提供公司治理问题的咨询,包括董事会的权力和权力的授权。
  • 为一家获得证监会许可的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咨询,该公司是一家开曼群岛注册公司的几个小股东之一,并在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会中是被提名的董事。就在开曼群岛法院任命的重组官的协助下进行重组的可行性提供咨询,因为提供给经营性子公司的一些贷款已经拖欠。咨询范围包括董事的职责、全球延期偿付,以及重组官候选人和清盘人的责任和权力。
  • 为一家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的中国国有企业,就如何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执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裁决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破产制度下的反避税条款提供法律意见。
  •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协助各种公司/合伙企业/基金/单位信托的审计豁免、CIMA 取消注册、自愿清盘/解散过程。

承认和执行

  • 为一家领先的中国金融投资服务公司在开曼群岛承认和执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裁决。

仲裁

  • 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为一个建筑及工程集团进行的仲裁中担任其代表律师,当中涉及有关一个悉尼大型建筑项目交付钢材的分包合同引致计划及工程质量不断修订的争议。
  • 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为一家香港建筑公司进行的仲裁中担任其代表律师,当中涉及有关将一座单位改建为服务式公寓的项目的建筑设计、工程质量及进度的不断变化的争议。

职业经验

  • 律师,EY Law,香港
  • 律师,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香港
  • 见习律师,诺顿罗氏律师事务所,香港

教育背景

  •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专业证书,2016
  •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法律学士,2015

律师资格

  • 香港,注册外地律师,2023
  • 英属维尔京群岛,事务律师,2023
  • 百慕大群岛,注册律师,2023
  • 英格兰和威尔士,事务律师,2022(当前不执业)
  • 香港,事务律师,2019(当前不执业)

奖项与荣誉

  • 入选《法律500强》“推荐个人 – 2024 年关键律师”
  • 荣登《亚洲法律杂志》“2023 年香港律师新星”榜单
  • 香港律师会颁发 2022 年(及 2020 年)公益法律服务及社区工作嘉许计划的个人金奖
  • 香港律师会、香港义务工作议会及义务工作发展局联合颁发 2022 年(及 2019 至 2020 年)专业人士义工服务嘉许计划的领袖大奖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颁发 2022 年(及 2018 至 2021 年)义务法律服务表扬计划的特别奖

协会

  • 委员,香港律师会破产法委员会
  • 认证附属会员,国际信托及资产规划学会
  • 认证会员,国际妇女破产和重组联合会
  • 认证会员,国际破产从业员协会
  • 认证会员,香港仲裁师协会
  • 认证会员,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
  • 认证普通会员,香港和解中心
  • 认证会员,香港调解仲裁中心
  • 委员,香港律师会公益委员会(Pro Bono Committee)
  • 委员,香港律师会公益法律服务及社区工作嘉许委员会(Pro Bono and Community Work Recognition Committee)
  • 委员,香港律师会法律周组织委员会(Law Week Organising Committee)

语言

  • 粤语
  • 英语
  • 普通话

执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