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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案的投资顾问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呈请人有权因其作为Premier Life Settlement Fund SP(下称“基金”,Aquam Funds SPC的独立投资组合)的投资顾问所提供服务而获得报酬。这笔报酬(连同其他事宜)明订应由公司作为基金的投资经理支付(下称“债务”)。因长时间未有收到付款,呈请人便联络康德明以协助寻求针对该公司的清盘令。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2023年修订版)第92(d)条,若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法院可将其清盘。若开曼群岛公司拖欠债权人100开曼元或以上,即约120美元,并且债权人收款未果,其可提交法定要求偿债书以要求支付未偿债务。若债权人在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后21天内未收到付款,则根据第92(d)条,公司视为无力偿还债务,并可对其提出清盘申请。
康德明于2023年10月4日就债务向该公司送达了法定要求偿债书。该公司未能在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后21天内履行法定要求偿债。因此,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遭提出清盘申请。
若能够证明案情足够紧急,债权人有可能在更短的时间内,于开曼群岛获得针对如该公司的债务人的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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