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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资本市场

债券资本市场

亚洲的债券及高收益票据发行继续显著增长。康德明团队曾 为众多在香港上市的(以及众多未上市的)百慕大、英属维 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公司就其在亚洲债券市场筹集债务资本 担任离岸法律顾问。 康德明曾就以下性质的债券或高收益票据发行 (包括香港上 市及新加坡上市、规则S(Regulation S)的发行) 提供意见:

  • 投资级债券
  • 无担保债券
  • 高收益债券
  • 可转换及可交换债券
  • 点心债券
  • 信用增强债券
  • 永久债券
  • 熊猫债券
  • 袋鼠债券

康德明会就与债券或高收益票据发行相关的百慕大、英属维尔京 群岛和开曼群岛法律提供意见,包括组织资本筹集到编制和出具 初步及最终发行备忘录;启动发售(路演和询价圈购阶段);定价(通 常为开始交易日后的 3 天 (T+3)或5天(T+5)); 直至成交。

我们香港办事处的律师熟悉所有类型的债券和高收益票据交易 的结构(有担保和无担保),并对债券或高收益票据发行的每一特 定类型和性质提供专业意见和协助。

关于债券或高收益票据发行,我们的综合性服务包括协助:

  • 发行形式的结构化, 包括就任何担保安排提供意见
  • 在后续发行之前,将现有债券或已发行的高收益票据 进行重组
  • 初步和最终发行备忘录或通函
  • 债券或高收益票据的条款和条件
  • 认购协议
  • 登记、付款、转让和代理协议
  • 债务或信托契约
  • 全球票据或有附属担保人背书的证书
  • 债权协议
  • 草拟对有担保的债券或高收益票据发行进行的股份抵押
  • 草拟董事会和股东授权决议
  • 成交前允许的平权债务的债务或信托契约意见书;及
  • 交易成交意见书

成交后,我们的服务包括协助:

  • 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要求的与任何担 保权益相关的所有担保存档及登记
  •  成交后债务或信托契约中担保权益意见书

除上文所述者外,香港办事处亦就负债管理 (询求同意和投标要 约(Consent Solicitations and Tender Offers)),以及当发行人消 除负债和/或拟修改该负债条款以重组发行人的债务状况,增加 其在运作和财务上的灵活性,对现有债券或高收益票据的重组提 供意见。 对于负债管理,我们的服务包括协助:

  • 询求同意和投标要约备忘录
  • 债务或信托契约的补充契约
  • 草拟董事会授权决议
  • 交易启动及成交意见书

康德明在香港协助客户处理离岸方面的需求已超过30年,拥 有全亚洲最丰富的离岸实践经验,致力于协助客户进行任何 结构的债券及高收益票据发行(无论是否为投资级)。

康德明曾为大部分在香港上市的(以及众多未上市的)百慕 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的公司就其债券或高收益票 据发行及负债管理事宜担任离岸法律顾问,且与国际境内律 师和财务顾问保持良好关系。

市场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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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尤其在处理资本市场事务方面是众多客户的‘首选’,‘即使时间紧迫亦能始终如一地提供一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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