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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就Arch Capital Group Ltd.公开发售20,000,000股存托股票、每股代表Arch Capital Group Ltd.的4.550%G系列非累积优先股的1/1,000权益(下称“G系列优先股”)向其提供了法律咨询。本次发行所得款项用于赎回Arch Capital Group Ltd.的5.25%E系列优先股和一般公司用途。
此次发行由美国银行证券公司牵头,由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士丹利公司、加拿大皇家银行资本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和富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联合承销簿记管理人。
特别是,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审查并评论了储架登记声明(“S-3”)、发售文件以及构成Arch Capital Group Ltd.S-3部分内容的招股说明书,也在美国本土法律顾问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文件的过程中提供了帮助,而且就S-3向承销商提供了法律意见。此外,康德明还协助向百慕大金融管理局申请根据2011年百慕大保险(集团监管)规则将G系列优先股批准为该保险集团的二级基本资本。
康德明律师事务所百慕大办事处的董事Chiara Nannini和律师Sarah Lusher与Cahill Gordon & Reindel LLP合作,就此事提供了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