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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某些英属维尔京群岛法人实体的实质规定概述
英属维尔京群岛(下称“BVI”)政府已通过立法,规定于 BVI 注册成立或登记的部分法人实体须在当地维持‘经济实质’,该法例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下文概述将受到新法例影响的法人实体,及合规所需采取的步骤。
《2018 年经济实质(公司及有限合伙)法》(Economic Substance (Companies and Limited Partnerships) Act, 2018)(下称“ES 法”)乃为响应欧盟商业税收行为准则小组(European Union’s Code of Conduct Group (Business Taxation)) 于 2018 年 6 月发布的范围文件(scoping paper)而颁布。该文件载列欧盟以外若干司法管辖区为避免列入欧盟黑名单而必须对当地实体采纳的经济实质规定。百慕大、开曼群岛及海峡群岛等其他主要离岸司法管辖区亦已颁布大致相若的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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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属维尔京群岛 – 《2018 年经济实质(公司及有限合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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