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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就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票代码:09901 / 纽约证交所股票代码:EDU)及其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股东进行101.3亿港币(13.1亿美元)全球发售及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二次上市向其提供了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咨询。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中国最大的私立教育服务提供商。公司是2006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第一家中国红筹股公司,并且在此次二次上市成功后,目前是首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时上市的教育服务领域的中国公司。公司的美国存托股份(ADS)每份代表一股普通股,将继续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在香港二次上市后,在香港上市的股票可与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DS完全互换。
就开设的课程数量、学生总人数及地理分布而言,公司是中国最大的私立教育服务提供商。公司的教育服务主要包括语言培训和考试准备、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在线教育、内容开发和分发、海外学习咨询服务及参观考察。公司自1993年成立以来,学生注册人数已超过5,840万,其中包括2020财年的约1,060万。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拥有112所学校、1,472个学习中心和12家书店,可通过131家第三方分销商访问全国范围的在线和离线书店,并在98个城市拥有42,400多名教师。
康德明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的合伙人楼慧妮、律师麦瑞安、法律经理李子欣和律师助理邹爽与世达律师事务所合作,就此事提供了法律意见。
此项事宜荣获了《商法》月刊2020年年度最佳交易奖的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