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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就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Greenland Hong Kong Holdings Limited)发行2021年到期、利率为6.0%的3亿美元债券向其提供咨询

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就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发行2021年到期、利率为6.0%的3亿美元债券(“债券”)担任该公司的开曼群岛特别法律顾问。债券通过仅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债券的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专业投资者的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37章和《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投资和酒店投资以及物业管理业务。公司是绿地集团的子公司,绿地集团在中国大陆的A股市场(600606.SH)上市,在香港的H股市场(00337.HK 01365.HK)部分上市。绿地集团是《财富》全球500强公司,总部位于中国上海。

康德明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的法律顾问楼慧妮和律师Alexander Doyle与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作,就此事宜提供了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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