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就人民币16亿元2029年到期3.40%有担保绿色票据(“票据”)发行项目,向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越秀地产”)提供法律建议。票据将由越秀地产无条件且不可撤回地担保,于香港联交所上市。
越秀地产(香港股票代号:123)主要从事物业开发、出售及管理以及持有投资物业。
本所香港办事处合伙人庄咏钿及律师陈晓峰与高伟绅律师行合作,就此项目提供法律建议。
香港 +852 2842 9531 移动电话 +852 6469 3373
香港 +852 2842 9423 移动电话 +852 9858 1819
市场赞誉_
"康德明律师事务所技术能力高超,能提供客户导向的建议。他们反应迅速,并在提供建议和后续行动期间专注理解客户需求。" - 钱伯斯亚太区2025版
如有查询,请发邮件至 media@conyer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