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采纳的建议包括:
发行人如尚未为之,则须修订其章程文件,以允许其举行混合式股东大会以及提供电子方式投票,并于2025年7月1日后首次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之前,落实有关修订。
本所建议发行人审阅章程文件,斟酌需否修订以取消任何限制,并就举行混合式及电子方式股东大会以及电子方式投票建立程序。
本所团队能协助审阅现版本公司细则或组织章程细则,并建议所需修订(连同附带变更以使章程文件切合现行适用法律及做法),从而确保贵公司符合最新无纸化上市制度。
欢迎联络本所惯常联系人或香港企业服务团队服务总监吴嘉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