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就香格里拉(亚洲)有限公司(“香格里拉亚洲”)透过债券通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行2025年最高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第三期中期票据,向香格里拉亚洲提供百慕大法律建议。是次发行分为两组:(a)第1组:起始发行额最高人民币5亿元,到期期限为3+2 年,附第三个计息年度结束时香格里拉亚洲调整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b)第2组:起始发行额最高人民币5亿元,到期期限为5 年,基本发行规模为人民币0元。
香格里拉亚洲在全球开发、拥有、租赁、运营和管理酒店及相关物业。
本所香港办事处顾问律师张欣琪与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作,就是次项目提供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