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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宛萱 Anna Lin profile photo

林宛萱 Anna Lin

合伙人 Partner

荣誉认证

Global Restructuring Review 100 2019 GRR 2020

林宛萱是康德明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的合伙人。她于 2016 年加入康德明。

林律师在商业纠纷及具争议性破产事宜方面拥有扎实的经验。她曾在百慕大、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香港等多个司法管辖区处理复杂和高价值的股票评估程序、董事责任纠纷、专业疏忽索赔、信托纠纷和清盘程序 (包括更换、撤销和终止清盘人/监时清盘人/清盘的申请)。在一般商业诉讼方面,她的经验包括股东纠纷、紧急全球禁令申请、第三方披露、执法行动、违约索赔、资产追踪和保护以及其他与商业和基金相关的争议事项。在无争议性事务方面,林律师的经验涵盖有偿付能力(或股东自愿)清盘、遗嘱认证书申请、董事的信托责任、公司重组、家族信托和管理相关的咨询事务。

林律师拥有优等的学历,并且是一个出色的讼辩人及谈判者。她为客户提供架构设计良好及具有精明商业角度的务实法律意见,并拥有卓越的草拟文件技巧。在加入法律行业之前,林律师曾于香港大学主修翻译,并以一级荣誉的成绩毕业。她的母语是普通话,而她的语言能力优势结合法律专业知识,备受高度重视。

林律师“曾处理多个离岸司法权区的复杂高价值股份估值法律程序、董事责任争议及专业疏忽申索。”,并获《法律 500 强亚太區》 2023 版评选为新世代合伙人。

主要经验

破产程序

  • 代表一家新加坡上市公司成功解除其临时清算人的职务并终止涉及超过22亿人民币资产的临时清算。
  • 代表一家新加坡上市公司处理一家涉及约 6,000 万美元资产的BVI 公司的有争议的清盘,而法院在未要求对方股东和公司的法定代表提供任何列案陈词的情况下,授予有利的法院命令。
  • 代表一家台湾上市公司成功完成多家离岸债务公司的清盘,并负责与近4000万美元债务公司的谈判。
  • 代表一位高净值企业家与其商业伙伴相关的争议,涉及的争议包括 BVI 清盘申请,在诉讼的所有阶段提供诉讼策略咨询,包括就 BVI 法院应如何行使广泛的酌处权向英国枢密院提出上诉。
  • 代表一家开曼上市公司成功搁置约 5,000 万美元的法定要求并申请禁止提交清盘呈请的禁令。
  • 代表一家百慕大上市公司处理其在百慕大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破产程序;就诉讼策略向上市公司主席提供建议,包括安排计划的可能性、集团重组的能力、内部控制、可能申请取消 临时清算人以及与价值超过 1.8 亿美元的债权人进行谈判。
  • 代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终止其离岸子公司的清算。
  • 代表一家开曼上市公司反对一项基于可疑债务申索的极具争议的清盘申请,为客户取得有利谈判结果。
  • 为多家清算公司就可能的资产拖欠追回而对前董事进行约 13 亿港元的法律索赔。
  • 代表清算人处理针对前执行董事的不当行为、串谋虚假会计和违反董事职责的索赔,有关的索赔金额超过 1.05 亿港元。
  • 代表清算人处理因疏忽和未能识别和报告董事欺诈行为而对清算公司前审计师提出的索赔。

股东/投资者和商业纠纷

  • 代表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市值约1.08 亿港元的基金及其联合自愿清算人处理关联方扣留基金资产的纠纷,该事项涉及基金资产耗散风险、管理不善和基金资产处理不当索赔。
  • 代表一家资不抵债的基金联合清算人申请法院监管以保护基金资产,采取法律行动的结果为清算人以有利的条件迅速解决该事项。
  • 代表某高净值企业家处理一家在中国经营约 17 亿元人民币的联合创始人之间的股东纠纷,该业务涉及医疗诊断产品的研发,提供有效的离岸法律意见及指导。
  • 代表某高科技IT公司的大股东及董事处理违反准合伙关系的股东纠纷及以公平公正为由申请清盘,成功撤销禁令和获得有惠于客户的法院费用命令,并强制执行对方损害赔偿的承诺。
  • 代表某百慕大公司的董事会和大股东处理股东纠纷,寻求以公正和公平的理由将公司清盘,并根据百慕大公司法第 111 条进行收购。
  • 代表某生产移动设备的百慕大公司的前股东,根据 1981 年百慕大公司法第 111 条的规定,以涉嫌错误地将其排除在管理层之外、违反双边股东协议以及压迫性和偏见性行为为由提出索赔。
  • 代表一家开曼公司的小股东就其涉及的各类重大高净值基金和总市值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大股东任命的董事违反股东权利和不当行为向大股东提出索赔。
  • 代表一家开曼公司的大股东就小股东就公司资产管理不善和耗散约人民币 3.5 亿元提出的索赔进行抗辩。
  • 代表某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少数股东就股东权利和清盘呈请替代人在清盘呈请中作为呈请人提供法律意见。
  • 向某开曼公司的董事会就少数股东向大股东提出的索赔提供法律意见,该索赔涉及公司在二十个司法管辖区的全球业务的管理不善和无法获取其财务信息。
  • 成功代表国际金融机构处理及申请紧急全球禁令和冻结令冻结价值约 1,000 万美元的资产。

自愿清算、合并重组、复原公司

  • 为超过 200 家公司/合伙企业/SPC/基金/单位信托在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和百慕大执行自愿清算、合并重组、复原公司、终止或解散清算。
  • 为多家公司就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之间的跨境并购提供法律意见。
  • 为多家股东和公司就离岸公司的恢复或复原提供法律意见并执行法庭申请。
  • 为上市公司和大型私营公司的多位董事就公司法、信托义务和公司治理相关的咨询提供咨询,包括法律请求的有效性、对董事违反信托义务的索赔、欺诈和串谋、衍生诉讼和利益冲突。

遗嘱认证和家庭信托

  • 就遗嘱认证和家庭信托事宜向高净值个人和家庭信托/基金/基金会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
  • 就遗产管理和信托管理问题向家族信托/基金会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
  • 就股东去世后的股份转让向公司提供法律意见、咨询和协助。
  •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和香港的有争议的信托相关法律诉讼中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诉讼涉及股东和潜在股东对公司已故董事长据称设立的信托的股份的提出索赔。
  • 就各种信托相关事宜向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包括是否存在有效的保证获得财产权案例,信托有效建立的要求。
  • 为客户在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的遗嘱认证申请提供法律意见、咨询和协助,并执行法庭申请。
  • 代表受托人处理与潜在信托纠纷有关的受托人提出征求法院指示的法庭申请。

职业经验

  • 立祁律师事务所 (Lipman Karas),香港办事处,律师
  • 高伟绅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实习律师

教育背景

  • 伦敦经济学院,法学硕士(优等)(志奋领留英奖学金)
  • 香港大学,法学专业证书
  • 法学院,法律文凭(优等)
  • 香港大学,文学学士(一级荣誉)(院长优异生名单)

律师资格

  • 百慕大,注册律师,2018
  • 东加勒比最高法院(英属维尔京群岛),事务律师,2018
  • 英格兰及威尔士,事务律师,2017
  • 美国加州,律师,2016
  • 香港,事务律师,2011(当前不执业)

奖项与荣誉

  • 新世代合伙人,法律 500 强亚太區 2023 版(及 2023 版)(离岸法律)
  • 荣登《亚洲法律杂志》“2022 年 15 佳离岸诉讼律师”榜单(及 2021 版)
  • 杰出律师,法律 500 强亚太區 2021 版(离岸法律)
  • 杰出律师,《全球重组评论》100 强 2020 版(及 2019 版)

协会

  • IWIRC (新加坡)
  • 国际破产从业员协会
  • STEP (Affiliate)

精通语言

  • 粤语
  • 英语
  • 普通话

执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