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就发行人发行人民币20亿元2026年到期4.00%有担保票据(“票据”),为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越秀地产”)提供法律建议。票据由越秀地产无条件及不可撤回担保,于中华(澳门)金融资产交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越秀地产(香港股票编号:123)的主要业务包括开发、销售及管理物业及持有投资物业。
康德明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的合伙人庄咏钿和律师陈晓峰与高伟绅律师行合作,就此项目提供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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