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就名堡企业有限公司按《公司法》第 86 条以计划安排方式私有化中国储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储能”)及随后撤销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向中国储能提供开曼群岛法律建议。
中国储能提供电子制造服务,专注一带一路跨境供应链业务。
本所香港办事处资深法律顾问林大维、合伙人朱殷仪及法律经理周颖葭以及开曼群岛办事处高级律师Tonicia Williams与何韦律师行合作,就此提供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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