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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简报

基金的年度董事会会议及其他企业管治要求

本年度即将结束,本所提醒所有在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IMA)注册的开曼群岛投资基金,务請注意 CIMA 的《受規管实体企业管治规则》和《受規管实体内部管控规则及指导声明》(以下简称“规则”)。根据规则,受規管实体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管理机构”会议。

企业管治安排

现在,所有 CIMA 注册基金应已审议过其企业管治措施、将其审阅记录在案,并实施适当的企业管治措施以遵守规则要求。

以上过程通常包括进行差距分析、完成任何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及正式采用所有相关政策和程序以构建基金的整体企业管治框架。CIMA 已表明期望受規管实体开展有关过程,以及期望管理机构妥善记录并正式通过有关政策和程序。
如阁下尚未采取以上步骤,本所敦促阁下立即行事。

2024 年度会议的合规性

除了要求正式审议并通过基金的企业管治框架外,规则还要求所有基金每年至少举行一次董事会/普通合伙人会议。本年度即将结束,若阁下的基金尚未召开有关会议,现请尽快安排。阁下应知悉,及时完成合规要求非常重要。

就此而言,CIMA 的互惠基金及私募基金的基金周年申报(FAR)表格要求基金说明年内举行董事会/普通合伙人会议的次数。未能如此行事如同向 CIMA 发出了“示警红旗”,因为 FAR 表格将会注明 2024 财年并无举行董事会/普通合伙人会议,故此,基金务请在年底前举行有关会议。

其他指引及协助

有关规则及其对基金应用的详细指引,请参阅本所刊物。

阁下如需有关开曼群岛法律或合规义务方面的任何协助,欢迎随时联系康德明监管及风险咨询团队的任何成员。

本提示简报乃重要提示,请提前履行合规义务,避免阁下的基金面临任何监管或执法问题。

中文译本仅供参考,如有歧义,请以英文原文为准。

 


Róisín Liddy-Murphy
合伙人 Partner, Head of Regulatory & Risk Advisory (Cayman)

开曼群岛   +1 345 814 7371


Theo Lefkos
合伙人 Partner, Head of Private Equity - Cayman

开曼群岛   +1 345 814 7794


Sarah Howie (Farquhar)
顾问律师 Counsel

开曼群岛   +1 345 814 7780


Wayne Flanagan
律师 Associate

开曼群岛   +1 345 814 7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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