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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丞恩 Ernest Bickley

律师 Associate

白丞恩是康德明香港办事处的律师。他于 2021 年加入亚洲纠纷与重组团队。

白律师的执业范围涵盖各类争讼事宜,包括百慕大、开曼群岛及英属维尔京群岛的重组及破产纠纷、商业诉讼、信托纠纷、基金纠纷、股东纠纷及其他离岸公司相关事宜。

白律师于 2023 年 11 月获得英格兰及威尔士事务律师资格,并于 2024 年 2 月获得英属维尔京群岛事务律师资格。2024 年 9 月,白律师获得百慕大最高法院的较高级法院出庭发言权,并注册为大律师及律师。

获得英格兰及威尔士的资格之前,白律师在事务律师资格考一取得了同届考生前 10% 的成绩,并在事务律师资格考试二的刑事诉讼讼辩范畴取得了最高分。

白律师现在侧重于处理离岸司法管辖区发生的破产相关纠纷,曾在多起大型商业诉讼及破产纠纷代表客户。

白律师还经常就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及开曼群岛公司的相关监管问题,以及此等司法管辖区当地公司注册处的起诉权向客户提供咨询,包括协助公司在法庭内外恢复注册。

白律师执业范围还包括协助客户针对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及开曼群岛的注册公司进行自愿清盘,以及建立离岸信托结构及其他私人离岸财富管理工具。

主要经验

  • 在开曼群岛上诉法院 CICA(民事)上诉编号 2023 年第 0019 号“民生职业教育有限公司诉 Leed Education Holding Limited and ors”一案代表被告人行事。上诉涉及寻求授予临时禁令以阻止民生职业教育有限公司根据申请人授予一系列股份押记强制执行股份担保。案件在开曼群岛及其他司法管辖区开创了根据开曼群岛仲裁法第 50 条为外国仲裁程序提供临时禁令济助的先例。案件目前正待伦敦枢密院的上诉。
  • 在Cithara Global Multi-Strategy SPC诉Haimen Zhongnan Investment Development(International)Co. Ltd及其后向英属维尔京群岛上诉法院提出的上诉案代表被告人行事。英属维尔京群岛高等法院拒绝了“不穿透原则”,裁定受纽约法律约束的债权人契约下的最终实益债权人是根据 BVI 破产法申请委任清盘人的债权人。
  • 代表百浚天成有限公司在香港上诉法院成功执行针对 Angola Group Holdings Limited的判决债务(关于向 Angola Group Holdings Limited 送达撤销法定要求偿债书的申请:BVIHC(COM)2023/0068)。Angola 撤销法定要求偿债书的申请因缺乏依据及有意义的事实证据而遭法院驳回。
  • 代表申请人 I-Tiger Globa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成功获得针对开曼群岛公司 Airstream Investment Ltd 的清盘令。
  • 代表申请人 I-Tiger Globa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成功申请委任开曼群岛独立投资组合 Premier Life Settlement Fund SP(Aquam Funds SPC 的独立投资组合)的接管人。
  • 代表中国内地一家大型电信网络公司成功驳回赎回投资者对其提出的清盘申请。

教育背景

  • 杜伦大学,St Aidan’s 学院,法学学士,2020

律师资格

  • 百慕大,大律师及律师,2024
  • 英属维尔京群岛,事务律师,2024
  • 英格兰及威尔士,事务律师,2023(当前不执业)

协会

  • 会员,HK45
  • 会员,国际妇女破产和重组联合会

语言

  • 英语
  • 粤语

执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