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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开曼群岛实体的经济实质规定概要
开曼群岛政府已通过立法,规定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或登记的若干实体须在开曼群岛司法管辖区维持经济实质,法例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下文概述可能受到新法例影响的实体和活动,及因此需要考虑的合规问题。
《2018 年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质)法》(The International Tax Co-Operation (Economic Substance) Law, 2018)(下称“经济实质法”)乃为响应欧盟商业税收行为准则小组(European Union’s Code of Conduct Group (Business Taxation))于 2018 年 6 月发布的关于打击全球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措施的范围文件(scoping paper)而颁布。该文件载列欧盟以外若干司法管辖区必须对当地实体采纳的经济实质规定。其他主要离岸司法管辖区亦已通过相若的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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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 – 2018 年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