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代表南海控股有限公司(“南海控股”),一家于百慕大注册成立并以香港为总部的公司,处理相关诉讼事宜。
获委任接管南海控股若干股份的接管人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更换董事会成员。其后,接管人就确认该股东特别大会及相关委任的有效性提起法律程序。
在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的判决中,法院认同南海控股的主张,并裁定有关委任无效。该事项现已结束。
本所百慕大办事处董事Ben Adamson及香港办事处合伙人侯洛文就此项目提供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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