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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交通基建有限公司人民币7亿元第一期及第二期2026年中期票据

本所就越秀交通基建有限公司(“越秀交通基建”)发行 2026 年第一期及第二期最高额为人民币 7 亿元及到期期限为三年的中期票据,向越秀交通基建提供百慕大法律建议。

越秀交通基建成立于 1996 年,前身为越秀交通有限公司,在中国投资、建造和管理桥梁、高速公路和港口。

本所香港办事处合伙人庄咏钿及张欣琪与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作,就此项目提供法律建议。

 




市场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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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以熟谙香港的金融和司法环境见称,因此能够为客户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高效处理有关离岸司法管辖区的各项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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