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就越秀交通基建有限公司(“越秀交通基建”)发行 2026 年第一期及第二期最高额为人民币 7 亿元及到期期限为三年的中期票据,向越秀交通基建提供百慕大法律建议。
越秀交通基建成立于 1996 年,前身为越秀交通有限公司,在中国投资、建造和管理桥梁、高速公路和港口。
本所香港办事处合伙人庄咏钿及张欣琪与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作,就此项目提供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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