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就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燃气”)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到期期限不超过 161 日的最高人民币 5 亿元超短期商业票据,为其提供法律建议。
中国燃气是中国主要能源供应商,专注中国城市和乡镇燃气业务。
中国燃气正发行超短期商业票据,为即时营运需要及短期项目迅速集资。有关债务票据到期期限不超过 270 日,提供快捷灵活的资金,免却长期负担。 161 日到期期限增加流动性,符合中国燃气短期金融策略。
本所香港办事处合伙人庄咏钿和顾问律师张欣琪与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作,就是次项目提供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