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选单
欧阳晴 Crystal Au-Yueng profile photo

欧阳晴 Crystal Au-Yueng

合伙人 Partner

欧阳晴是香港争议解决部的合伙人。

欧阳律师操流利广东话、普通话及英语。

欧阳律师对跨境商业争议及清盘重组事宜有广泛经验。她曾为财务机构、公众公司、投资基金、上市公司董事、高净值人士(身分为基金投资者、股东、信托及遗产受益人)及破产执业者(清盘人、接管人及破产案受托人)行事。

欧阳律师经常就私人业务/投资架构的股东、上市公司董事及私人财富受益人的争议性案件行事。她亦有深厚资历处理跨境债务强制执行、清盘及重组事务。

欧阳律师对商业目标具深切了解,并能制定高效策略解决争议,广受中港客户及同业认可。

欧阳律师名列 2025 年版《私人客户全球精英名录》,现为国际信托及资产规划学会香港分会委员。

主要经验

加入康德明前,欧阳律师曾:

  • 代表 4 亿美元开曼群岛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呈请以公平公正为由将基金清盘,同时提出单方申请委任联席临时清盘人以保护资产。
  • 在有关向开曼群岛独立投资组合公司所作投资的赎回相关争议,為一家中国证券机构的法律行事。
  • 就一宗瞩目加密货币争议的开曼群岛实体清盘呈请,为债权人行事。
  • 就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首度认可并强制执行中国法院颁布的判决之案件,为一家中国银行行事,并获颁令委任判决后接管人(BVIHC(COM) 0032 of 2018)。
  • 代表未成年信托受益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受托人发起的诉讼中,寻求法院对拟议分配计划的指示。
  • 在根据开曼信托法第 48 条发起的程序為受托人行事,就建议分派计划寻求指示。(关于A信托的事宜(2019 年 1 月 17 日))
  • 代表位于澳门的实体之少数股东,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第  184I  条提出不公平损害申索。

职业经验

  • 金融犯罪合规经理,恒生银行,香港
  • 律师,金杜律师事务所,香港
  • 实习律师,范纪罗江律师行,香港

教育背景

  • 香港大学,法学专业证书,2009
  • 香港大学,法学学士,2008

律师资格

  • 英属维尔京群岛,事务律师,2018
  • 英格兰及威尔士,事务律师,2017(当前不执业)
  • 香港,事务律师,2011(当前不执业)

协会

  • 国际信托及资产规划学会会员
  • 国际信托及资产规划学会香港争议解决小组委员会主席

语言

  • 粤语
  • 英语
  • 普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