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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就精熙国际(开曼)有限公司(“精熙国际”)被Asian Optical International Ltd.根据《公司法》第86条规定以协议安排的方式私有化及从香港联合交易所撤销上市地位向其提供了法律咨询。
精熙国际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生产光学、光电产品的塑料及金属零部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康德明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的合伙人蔡雯和律师余兆文以及开曼群岛办事处的合伙人Erik Bodden与姚黎李律师行合作,就此事提供了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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