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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及交易

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就思摩尔国际控股有限公司(Smoor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71.2亿港币的首次公开募股向其提供咨询

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就思摩尔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公司”)71.2亿港币的首次公开募股向其提供了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咨询,该首次公开募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发售574,352,000股股份(股票代码:6969)。

该公司是在两个业务领域提供电子烟技术解决方案的全球领导者:(i) 为多家全球领先的烟草公司和独立电子烟公司研究、设计和制造封闭系统电子烟设备和电子烟组件,以及 (ii) 为零售客户研究、设计、制造和销售自有品牌的开放系统电子烟设备,或称为APV(高级私人电子烟)。就收入而言,公司也是全球最大的电子烟设备制造商,2019年占市场总份额的16.5%。

康德明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的何礼泽合伙人、朱殷仪顾问律师和李子欣法律经理与盛信律师事务所和礼德齐伯礼律师行合作,就此事提供了法律意见。

此项交易荣获《商法》月刊“2020年度杰出交易”。

 



朱殷仪 Angie Chu
合伙人 Partner

香港   +852 2842 9549
移动电话  +852 6469 3385


李子欣 Yvonne Lee
律师 Associate

香港   +852 2842 9422
移动电话  +852 6016 6550


市场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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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以熟谙香港的金融和司法环境见称,因此能够为客户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高效处理有关离岸司法管辖区的各项事务。"
- 亚太法律500强,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