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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新法律

8 月 2020 Nicholas Pattman

《2020 年虚拟资产 (服务提供商) 法》(以下简称“《虚拟资产法》”)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在报上刊登,将在发布生效令后适时生效。《虚拟资产法》是开曼群岛针对在境内开展业务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登记、许可和监管制定的第一个法律框架。这项重大立法进展表明,开曼承诺在采用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规定的国际监管标准的同时促进创新虚拟资产业务。

###什么是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包括根据开曼群岛相关法律组建的及根据规定登记或许可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外国公司以及普通、有限和豁免有限合伙企业,其作为企业或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在开曼群岛境内或从开曼群岛境内提供虚拟资产服务。

《虚拟资产法》将“虚拟资产”定义为价值的数字表达方式,可以进行数字化交易或转让,并可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根据这项立法,法定货币或虚拟服务代币的数字表示不属于虚拟资产。“虚拟资产服务”定义为代理或代表自然人或法人或法律安排发行虚拟资产或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服务或经营:

– 虚拟资产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
– 一种或多种其他形式的可转换虚拟资产之间的交换;
– 虚拟资产转让;
– 虚拟资产托管服务;或者
– 参与及提供与发行虚拟资产或出售虚拟资产有关的金融服务。

###许可和登记制度###

VASP 必须获得许可证或进行登记或在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IMA)授予的豁免下经营或拥有沙盒许可证才能根据《虚拟资产法》作为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开展业务。VASP 从事或希望从事的运营和业务的性质将决定如何根据《虚拟资产法》对其进行监管。每个单项法律要求在下文中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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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新法律

 


Nicholas Pattman
合伙人 Partner

开曼群岛   +44 20 7562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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