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就绿叶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绿叶制药”)尚未偿还的2028 年到期1亿8,000万6.25%可转换债券收购要约,以及其发行2031 年到期本金总额1亿8,000万美元且可转换成绿叶制药普通股的5.25%可转换债券,向绿叶制药提供百慕大法律建议。
绿叶制药及其附属公司致力于在中国、美国、欧洲及其他新兴国家或地区四个规模最大及增长迅速的治疗领域(即肿瘤科、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及消化与代谢)进行创新药品的开发、生产、推广及销售。
本所香港办事处合伙人麦瑞安和新加坡办事处顾问律师梁思敏与安理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合作,就此项目提供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