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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兰离岸家族信托案给我们的启示

近期,一则关于离岸信托判决的新闻轰动一时,引起了众多大陆和香港的遗产规划专家,对离岸信托的可行性有所担忧。这则新闻涉及新加波高等法院审理的2022年案件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Company Limited诉张兰及其他人[2022] SGHC 278。在案件中,作为债务执行的一部分,法院委任了接管人追收判定债务人张兰女士,对她在库克群岛家族信托中以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名义所持有之银行账户,进行债务执行行动。

这位有名的中国餐饮品牌创始人张兰女士所牵涉的法律纠纷案,究其始末,要追溯到2013年,她以2.54亿美元将俏江南 (South Beauty)餐饮连锁企业价值数十亿人民币的股份出售给CVC Capital(原告La Dolce Vita由其成立)。而后,原告La Dolce Vita因成功起诉张兰女士,获判张兰女士须就欺诈及失实陈述赔偿1.42亿美元。为此,美国法院对她所有名下在纽约的公寓和艺术品发出扣押令,并同时判决她在香港和新加坡的资产,进行债务登记,包括冻结其银行账户,并委任接管人管理其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公司Success Elegant Trading Limited(以下简称SETL)名下的两个银行账户。SETL由Asiaciti所拥有,是张兰女士为她的儿子及其他家属为受益人,而成立的离岸家族信托之受托人,并于2014年将其SETL股份转让予Asiaciti。

新加坡高等法院通过审查张兰女士的律师和银行间的通信、税务申报、以及银行账户提款的金额和时间,最终认定,虽然她并非SETL的法定拥有人,但她事实上才是这些银行账户的实益拥有人。法院认为,就这些银行账户委任接管人,来清偿张兰女士个人判定债务是“公正且便捷”的。

新加坡法院裁定的主要依据,是基于张兰女士能够在冻结令下达的几天内,从银行账户中直接提取3500万美元(与以其名义为自己购置纽约公寓相关),以及不合常理的试图从另一个银行账户转移更多资金。

尽管SETL是信托公司的法定拥有人,但法院认为,从上述行为及举动,张兰女士仍保留着账户的实益拥有权。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基于库克群岛信托的有效性从来没有受到质疑,及至新加坡法院实际上亦无需将此纳入考虑当中,而律师也没有因此就信托本身的有效性提出质询。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可以就银行账户委任接管人,以及张兰女士是否实益拥有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她决定设立信托,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资金,免受企业因出售而产生的债务影响,事实上,这一点并未受到质疑,继而信托对SETL的拥有权也没有备受争议。
观点和建议 –
对于离岸信托给我们的启示

虽然本案新闻引发舆论哗然,但不应视之为对离岸信托的打击。现实是,张女士出于个人动机,透过自身行为,滥用信托财产,破坏了家族信托。在设立家族信托后,她作为银行账户的唯一授权签字人和操作者,没有对受托人负责,她个人的商业状况和信托管理之间缺乏足够的分离和独立性。表面上,她放弃了账户持有人(SETL)的法定拥有权。实际上,她仍保留着账户的实益拥有权。不受舆论引导,回归到案件本身,据此,法院并未宣判对张兰女士所设立的家族信托视之为无效。
然而,上述信托资产范围争议的案例屡见不鲜。本案并非个例。
谨此强调,信托设立人应当分开个人事务与信托资产,不要过度控制信托财产的分配,此乃基本原则。虽然为了保护资产免受诉讼、债权人索赔和剩余负债影响并无不妥,但选择设立信托的时机,仍然至关重要。信托应当在理想的情况下设立,而避免在财产即将出现问题时草率设立。

而保留权力信托,在主要的离岸司法管辖区(如百慕大、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都受“信托防火墙”法规保障,赋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酌情权和管理作指示,以及否决的权力。然而,一旦违背了保障信托契据拟定目的之规定,委托人的申索人及诉讼方则不能保证信托财产的安全。

有鉴于此,在信托管理中,我们需更加专业和严谨,妥善考虑各方在信托结构中所拥有的决策权范围及性质,在任命权力、馈赠和分配尤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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