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就 Jyong Biotech Ltd.(“Jyong”)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作首次公开发售及普通股上市,担任其开曼群岛法律顾问。
Jyong为台湾生物科技公司,致力开发及商业化独特植物源药物,以欧美及亚洲为目标市场。
本所香港办事处合伙人庄咏钿及律师余兆文与 Sichenzia Ross Ference Carmel LLP 及包销商 Joseph Stone Capital, LLC. 合作,为是次项目提供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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