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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实益拥有权制度

5 月 2017

开曼群岛近期通过法例,规定某些开曼群岛企业实体必须在其注册办事处存置实益拥有权登记册,而该等登记册所载的资料必须以加密形式储存于由金融服务部长作为主管部门(下称“主管部门”)设立的安全且独立的搜索平台(下称“搜索平台”)。该法例的主要目的,是要令指定执法机构1在提出适当且合法的要求后,可随时获取通常由企业服务提供者持有的实益所有权资料,而非大幅扩展有关该等资料的现行规定2 。搜索平台不予公众使用,仅供主管部门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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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实益拥有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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