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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实质 – 准备提交第一份经济实质申报表

12 月 2020

开曼群岛《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质)法》(下称“《经济实质法》”)要求所有从事“相关活动” 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合伙企业(内资公司、投资基金或在开曼群岛境外具有纳税居民身份的实体除外)(下称“相关实体”)必须通过与该相关活动有关的经济实质测试,并从国际税务合作部(DITC)门户网站(下称“DITC Portal”)提交经济实质申报表。所有在今年早些时候在其经济实质通知中确认其为2019年进行了相关活动的相关实体都必须填写经济实质申报表。

经济实质申报表必须从2019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每个财政年度(下称相关的“财务期”)结束的最后一天起计的十二个月内提交给税务信息管理局(下称“管理局”)。但是,对于第一个财务期(财政年度截止2019年12月31日),从事“高风险知识产权业务”相关活动的相关实体的首份经济实质申报表的截止日期已从2020年12月31日延至2021年1月31日,而在另一司法管辖区纳税的实体需要提交的表格的截止日期已延至2021年2月28日。管理局将根据提交的信息,判定在相关的财务期内是否通过了相关活动的经济实质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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