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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可能为国内及国际保险业的所有业务领域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世界范围内已确认的感染人数不断增加,政府及私营行业也正在采取应对措施,在这种情况下,COVID-19有可能造成非常重大的损失以及相关的法律纠纷。
开曼群岛是近800家持牌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的所在地,是全球自我保险公司的第二大场所,在全球医疗保健和医疗事故责任自保业中排名第一。美国劳工赔偿业务是开曼群岛自我保险业的另一大组成部分。
开曼群岛还拥有活跃的巨灾债券和保险相关证券业务,许多巨灾债券是通过开曼群岛的特殊目的公司发行的。
开曼群岛也是众多保险实体的所在地,包括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公开上市的国际控股公司以及专业服务提供商。其中许多实体从伦敦、百慕大、香港、新加坡和开曼群岛购买商业保险和再保险,涵盖广泛的风险和责任,包括董监事责任、管理责任、专业赔偿(错误和遗漏)及网络责任。
此外,开曼群岛还拥有重要的本地旅游、建筑、大型活动和房地产行业,大量的酒店、餐馆和本地开发项目最近已经完工或正在建设。
虽然现在就对COVID-19造成的所有潜在保险损失(无论是与开曼群岛相关的还是与全球相关的)进行评估还为时过早,但值得注意的是,2003年SARS疫情在香港的历史中是第四大保险损失事件,引发的法律纠纷和上诉直至香港终审法院(案例参见新世界海景酒店有限公司诉安达保险有限公司 [2012] HKCFA 21,业务中断保险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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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与开曼群岛的保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