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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就创新电子控股有限公司(TEM Holdings Limited)以协议安排的方式私有化及从香港联合交易所撤销上市地位向其提供咨询

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就创新电子控股有限公司(“TEM”)根据Jumbo Planet Group提出的要约(对TEM的估值约为1,282.5万港币),通过TEM与其协议安排股东之间的协议安排将TEM私有化及其从香港联合交易所撤销上市地位向其提供了开曼群岛的法律咨询。

已营运20多年的TEM以控股公司的形式运作,通过其子公司生产电源线、电线、电缆等电气产品。

康德明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的合伙人吴雪楸、合伙人蔡斐、律师麦瑞安和开曼群岛办事处的合伙人Ben Hobden与安睿顺德伦律师事务所合作,就此事提供了法律意见。

 



蔡斐 Teresa Tsai
合伙人 Partner

香港   +852 2842 9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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