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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就金茂(中国)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及金茂酒店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和构成金茂酒店的信托契约第34.2条以重组安排计划的方式进行私有化担任该公司的开曼法律顾问。
金茂集团主要拥有并投资一系列酒店,包括上海的金茂大厦。
公司与金茂酒店构成商业信托。公司及金茂酒店的私有化是一笔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交易,因为它是第一个被私有化并从香港联合交易所退市的商业信托。
合伙人何礼泽和Ben Hobden及顾问律师朱殷仪与孖士打律师行合作,就此事提供了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