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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就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GCL New Energy Holdings Limited)提出现金收购要约为其提供法律建议

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就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协鑫新能源”)向由其发行的尚未偿付2024年到期10.00%优先票据持有人提出现金收购要约,为其提供百慕大法律建议。

协鑫新能源是协鑫集团旗下的一家新能源公司,主要业务是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为社会提供可持续绿色能源。协鑫新能源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451)。

康德明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的资深法律顾问林大维和律师李韵怡与美邦律师事务所合作,就此项目提供法律意见。

 


林大维 David Lamb
资深法律顾问 Consultant

香港   +852 2842 9511
移动电话  +852 6469 3377


市场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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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强,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