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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就长信文化传媒控股集团(G.H.Y Culture & Media Co., Limited)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及首次公开发行公司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普通股向其提供咨询

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就长信文化传媒控股集团(“G.H.Y”)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SGX-ST”)上市及首次公开发行G.H.Y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共21,696,000股普通股(下称“发售股份”)向其提供了开曼群岛的法律咨询,其发行方式为 (i) 向投资者(包括新加坡的机构投资者和其他投资者)配售18,696,000股发售股份(下称“配售”),(ii) 在新加坡公开发售3,000,000股发售股份(连同配售统称为“募股”)。

与募股同时但分开进行的是,基石投资者与G.H.Y或者与G.H.Y加上2个卖方签署了单独的基石协议(“基石协议”)来认购并购买G.H.Y总计162,706,000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普通股(“基石股份”),其中141,166,000股新基石股份由G.H.Y发行,21,540,000股基石股份由2个卖方销售。

G.H.Y总部位于新加坡,是一家传媒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提供电视、电影和在线内容创作,举办现场演出,也提供视觉特效服务。

G.H.Y于2020年12月18日在SGX-ST主板挂牌上市。

康德明律师事务所新加坡办事处的合伙人Preetha Pillai、律师司徒颖珊和律师助理Fadhilah Tan与立杰律师事务所、Christopher & Lee Ong、通商律师事务所、的近律师行和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作,就此事提供了法律意见。

 


Preetha Pillai
董事,新加坡办事处负责人 Director, Head of Singapore office

新加坡   +65 6603 0707


司徒颖珊 Stacie Seetho
顾问律师 Counsel

新加坡   +65 6603 0706


市场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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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强,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