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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明就亮晴控股有限公司5,600万港元的首次公开发售向其提供法律意见

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就亮晴控股有限公司(下称“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200,000,000股股份(集资规模5,600万港元,股份代号︰8603)为其提供英属维尔京群岛及开曼群岛法律意见。

该公司提供非外科医学美容及传统美容服务,在香港铜锣湾及尖沙咀经营两家医疗美容中心,总部位于香港长沙湾。

康德明香港办事处的合伙人何礼泽与罗拔臣律师事务所合作就上述事宜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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