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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及交易

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就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Concord New Energy Group Limited)的交换要约向其提供咨询

9 月 2020 林明良 Paul Lim

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就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提出股权交换(简称“交换要约”)把公司发行在外的2021年到期、利率为7.9%的2亿美元优先票据换成公司2023年到期的新的美元计价优先票据(“新票据”)担任其开曼群岛的特别法律顾问。

康德明还就公司的新票据要约事宜担任其附属担保人CENTURY CONCORD ENERGY INVESTMENT LIMITED、CENTURY CONCORD HOLDINGS LIMITED、中国风电控股有限公司(China Wind Power Holdings Limited)及CWP Energy Holdings Ltd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特别法律顾问。

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风力发电厂的设计采购和施工(EPC)及其运营和维护、风力发电设备的制造以及其他与风力发电相关的业务。

康德明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的林明良合伙人和Charissa Ball律师与盛德律师事务所合作,就此事提供了法律意见。

 


林明良 Paul Lim
合伙人 Part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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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852 6469 3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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