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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长兴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是在香港交易所(下称“香港交易所”)上市的获豁免开曼群岛公司,其主要营业地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和香港。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债权人就未偿债务67,233,452.05港元向公司提出法定偿债要求。由于公司未能满足法定偿债要求,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盘呈请。
公司没有对债务提出争议,但宣称其现金流有限,因为公司正在出售某些中国房地产,据称将变现足以偿还所有债权人的巨大价值。因此,公司交叉申请押后清盘呈请,并任命“低度干预”临时清盘人,负责监督公司重组。
公司表示,虽然重组提案并无呈交予法院,但鉴于法院根据公司法第104(3)条拥有广泛的酌情权作出此类任命,因此并不妨碍对临时清盘人的任命。公司亦引用首席法官对新昌创展控股有限公司的裁定,在截然不同的情况下押后清盘呈请,以促成被视为符合所有持份者最佳利益的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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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重组:什么才是“合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