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维尔京群岛VISTA1信托制度对受托人干预设限,同时在管理信托底层资产方面提供更多自主权。过去二十多年,VISTA信托一直为离岸信托规划的基石。然而,不少业界人士仍然质疑VISTA空中楼阁,甚至认为其有些难以置信。对VISTA不宜作资产保护工具的忧虑,甚或令人对之却步。
卫斯理回顾VISTA,探讨常见批评。他认为有关批评误解VISTA的规划优势。本文结合实际案例,说明VISTA目前仍然是众多家族及其顾问的最佳选择。
信托的核心理念在于委托人将其资产托予受托人,由受托人持有并为受益人的利益进行管理。然而,尽管不少委托人乐于享受信托在继承规划、资产保护和治理方面的优势,但他们往往不愿放弃资产管理控制权。在此背景下,VISTA信托将资产转至信托的同时,允许委托人(或其指定人士)保留较传统信托安排更大程度的资产管理控制权,可谓“鱼与熊掌兼得”,故其广受青睐也不足为奇。
英属维尔京群岛的VISTA制度法定框架对受托人介入管理信托底层公司(以至该公司持有的任何资产)的职责设限。在该框架下,资产可以由底层公司及其董事持有及管理,而受托人的干预被相应弱化,从而赋予董事更大的自主权。传统受托人受制于信托维护和增值的义务,因此通常倾向于采取较为保守的投资策略,对持有保守投资组合以外资产较为审慎。相比之下,VISTA 信托制度更明确允许底层公司董事作资产管理决策,他们的风控偏好和商业目标可能与专业受托人截然不同。
尽管许多传统信托普遍包含试图限制受托人投资和监督职责的条款(通常称为“反巴特利特条款”)2,但此类条款的效力往往取决于法院是否愿意予以执行。然而,VISTA作为成文法律,消除了相关不确定性,为受托人提供清晰的法定避风港,使其可在不承担过度风险的情况下,持有以企业、集中持股及其他非标准资产(包括加密货币)为主的信托底层资产。
然而,有评论指VISTA的承诺空中楼阁,信托和资产保护属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针对 VISTA信托的两大相联批评为:
上述批评并非毫无根据。实践中,VISTA信托的设立往往流于草率,直接套用现成模板,甚少考虑委托人的具体情况或资产性质。在此情况下,受托人可能会“冷眼旁观”,完全置身事外,而信托仅名义上持有资产。其非VISTA制度缺陷,而是执行不力,为批评者提供了口实。
然而,此等批评误解了VISTA所提供的真正的规划手法,以及受托人在结构良好的VISTA安排中应当扮演的角色。VISTA的设计初衷从来不是让受托人对信托袖手旁观。相反,其目的是让执业者能够更加审慎、有意识地界定受托人及架构中其他各方的角色。如VISTA信托经深思熟虑后设立,并获得适当法律建议及精心架构设计,则VISTA信托仍然是极具价值的规划工具。
重点:VISTA并无剥夺受托人的监督权,而是对其重新定位。受托人的角色从主动监督转为精确定义的管理职能,仅在预先约定的特定情形触发时介入底层公司。
与任何信托安排一样,VISTA信托结构设计精良的关键,在于与委托人坦诚、直接地讨论、权衡控制权与资产保护。一般而言,委托人保留的控制权越多,资产保护的论据就越弱。然而,此并非VISTA独有的问题,同样适用于任何委托人寻求保留权力或影响力的信托。无论如何,在大多数离岸司法管辖区,这种通过保留权力的立法早已获得允许。
最重要的是,从资产保护角度而言,结构良好的VISTA信托并无原则上的理由被视为逊于任何其他信托安排。当各方角色得到妥善界定,且受托人的管理职能经过适当校准时,VISTA信托的资产保护效力不亚于传统全权信托。
因此,与其他信托同理,其核心在于与委托人共同规划,确定信托结构所属范围、控制权保留程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愿意将权力交予受托人、董事、保护人或投资经理等受托顾问。对于某些客户而言,资产保护未必是首要考量因素。他们主要关注的可能是继承规划、税务效率,或仅仅是确保业务在其有生之年按照其理念运营,并设立明确机制,使受托人能够在委托人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时介入。
重点:VISTA并非一成不变的标准化产品,而是一个灵活的框架。如经妥善定制,即可在委托人对控制权的诉求与信托架构的保护效益之间取得适当平衡。
VISTA信托对于特定对象和情况尤为合适。常见例子包括:
本所最近处理的案例正好说明如何根据客户的特定需求设计VISTA信托。我们协助一位委托人设立VISTA信托,旨在于委托人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时为残疾子女提供长期福利。实际上,该信托采用“换挡”设计:在委托人有生之年,信托以轻量级、由委托人控制的架构运作;但在触发事件发生后,信托会自动转换为全托管式保护型信托,并配备精心设计的保护机制,允许受托人在委托人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事件触发后介入底层投资,以确保流动性并为受益人提供福利。
重点:VISTA不仅适用于超高净值人群或高度复杂的架构,同时可提供实际相称的信托解决方案,灵活机变,满足众多家族需求。
VISTA规划中最大的失策之一,是设计者未能充分考虑“预设申诉理由”以及受托人有权(或须)介入底层公司管理的情形。经审慎拟定预设申诉理由后,VISTA信托可从被动的持股架构转变为更精密的规划工具。
因此,客户应考虑以下因素:
简而言之,VISTA仍然是离岸信托领域最灵活、最实用的工具之一。无论是作为更精密的多层架构的组成部分,还是作为较为简单但规划良好的安排,VISTA信托均可灵活调整以适应各种不同情况。
那么,鱼与熊掌可以兼得吗?对于VISTA而言,如运用得当,且符合一定要求,答案是肯定“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