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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慕大发布首次代币发行(ICO)法例草案

2018年4月13日,百慕大众议院就1981年《公司法案》(下称“公司法案”)和2016年《有限责任公司法案》(下称“LLC法案”)提交了修正案,从而为首次代币发行(下称“ICO”)提供法律框架。通过实施这项新法例,百慕大政府将为成为全球领先的区块链和ICO中心奠定基础。众议院将在稍后召开的会议上就2018年《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首次代币发行)修正法案》(下称“ICO法案”)进行讨论。

ICO法案规管“数字资产”的发行。数字资产指的是通过ICO及代币销售发行的各类数字货币和代币(不论是实用型、证券型、股权型或是其他类型)。ICO法案仅用于监管公开众筹或类似性质之项目的ICO和代币销售,不监管私人销售或从事纯虚拟货币发行业务的实体。稍后将提议颁布《虚拟货币业务法案》及设立独立体系,以监管此类业务及经营数字资产交易所、电子钱包和类似平台的实体。

ICO是一种受限制的商业活动

根据新的ICO法案(其中对公司法案和LLC法案的修订大致相同),ICO将被视为一种受限制的商业活动,在向公众发行(即“ICO发行”)之前需要经过百慕大财政部长的批准。另外,拟设立金融科技咨询委员会,以协助对申请作初步审核,并确保申请符合最低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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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慕大发布首次代币发行(ICO)法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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