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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公司法修订:股本减少

2024年3月11日,开曼群岛政府颁布了《2024年公司(修订)法》(下称“修订法案”)。该修订法案旨在修订《公司法》(2023年修订版)(下称“原公司法”)以解决各种问题,包括简化股本减少程序。

股本减少

根据原公司法的现行规定,开曼公司若要减少股本,其必须通过特别决议获得股东批准,然后由开曼法院确认。开曼法院的介入往往导致长达数月的漫长过程方能符合要求。

修订法案在现行的法院批准程序之外引入了新的替代方法以减少股本。现在,开曼公司在通过股东特别决议后可以提供董事的偿付能力声明以减少股本。偿付能力声明必须在减少股本的特别决议通过之前30天内作出。

根据修订法案,“偿付能力声明”指按照规定格式作出的声明,表明已对公司事务进行全面调查,并且据董事所知及所信,公司自声明当日起能够支付正常业务过程产生的到期债务。

修改一经生效将大大简化程序,而且,无需开曼法院批准也缩短了开曼公司减少股本的所需时间。此外,开曼群岛的股本减少程序将与百慕大及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其他常见的公司上市司法管辖区保持一致。

原公司法的修订生效日期

目前,修订法案尚无确切的生效日期(当局需要发布生效日期才能使修订法案生效)。根据以往经验,本所预计生效日期为2024年3月底或4月。

如欲了解更多资讯,请联系阁下的康德明联系人或合伙人何礼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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