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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就创世纪集团控股有限公司(AM Group Holdings Limited)的1.3亿港元的首次公开募股向其提供咨询

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就创世纪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的1.3亿港元的首次公开募股向其提供了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法律意见,该首次公开募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发售200,000,000股股份(股票代码:1849)。

公司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提供搜索引擎营销服务、创意服务和技术服务。公司成立于2005年,总部位于新加坡。

康德明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的合伙人何礼泽与罗拔臣律师事务所合作,就此事宜提供了法律意见。

 



市场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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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以熟谙香港的金融和司法环境见称,因此能够为客户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高效处理有关离岸司法管辖区的各项事务。"
- 亚太法律500强,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