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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简报

监管截止日期提示—英属维尔京群岛实益拥有权制度

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有限合伙及当地实益拥有权制度下的其他实体,如未能于2026年3月31日或之前提交实益拥有权资料,将会自2026年4月1日起被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事务注册处视为违规状态。处于违规状态的实体会被罚款。如该等实体进行持续企业活动,而需要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事务注册处配合,有关活动亦会受阻,例如出具良好存续证书及若干重组申请等。

为免营运受限及保持监管合规,英属维尔京群岛实益拥有权制度下的实体应准时提交有关资料,并确保内容准确。

如需有关英属维尔京群岛实益拥有权制度的法律建议或协助,请电邮至AsiaRegulatory@conyers.com,联系本所专责亚洲监管团队。

 


杜艾生 Alexander Doyle
顾问律师, 亚洲监管及风险咨询部主管 Counsel, Head of Regulatory & Risk Advisory (Asia)

香港   +852 2842 9552
移动电话  +852 6469 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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