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就新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21.07亿港币的首次公开募股向其提供了开曼群岛的法律咨询,该首次公开募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发售529,412,000股股份(股票代码:2103)。
该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中国的大型、全方位房地产开发商,主要业务为住宅开发和商业地产。
康德明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的吴雪楸合伙人与盛德律师事务所合作,就此事提供了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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