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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明就寰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先以重组安排计划方式私有化及其后自香港联交所除牌为其提供法律建议
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就神州租车(CAR Inc.)要约收购向其提供法律咨询
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就九方财富控股有限公司(JF Wealth Holdings Ltd)于香港联交所主板进行首次公开发售(金额达港币1.42亿元)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就Active Dynamic Limited以重组安排计划将金利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Kingston Financial Group Limited)私有化为金利丰金融提供法律咨询
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就征求汇景控股有限公司(Huijing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1.076亿美元于2023年到期12.5%优先票据持有人同意为汇景控股提供法律咨询
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就发行人发行人民币20亿元2026年到期4.00%有担保票据为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Yuexiu Property Company Limited)提供法律咨询
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就景业名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JY Grandmark Holdings Limited)向其尚未偿付2023年到期7.5%优先票据持有人提出交换要约及发行总额为1.521亿美元9.5%优先票据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就特海国际(Super Hi)于香港联交所上市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就冠泽医疗(Guanze Medical)以全球发售方式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就业聚医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OrbusNeich Medical Group)的6160 万美元首次公开募股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免责声明: 这些出版物并不能替代法律建议,或构成法律意见。当中的内容广泛,旨在提供简要概述提一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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