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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洛文 Norman Hau

合伙人, 香港争议解决及重组部主管 Partner, Hong Kong Head of Disputes and Restructuring

荣誉认证

Legal 500 Caribbean 2019 GRR 2020

侯洛文是康德明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的合伙人兼香港争议解决及重组部主管。

侯律师作为一名资深的商业诉讼律师,在香港、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及开曼群岛的重组及破产清盘事宜以及股东纠纷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并且通晓英语、粤语及普通话。

侯律师曾担任上市公司、清盘人、私募机构、基金管理人和高净值人士的法律顾问,就彼等涉及离岸法律的争议性事宜提供法律服务。凭借其在复杂商业纠纷、破产及重组案件以及资产追踪事宜中所展现出的法律技能、商业头脑和战略性思维,侯律师备受客户及同行的高度赞赏。

在 2025 版《法律 500 强》榜单中获得认可后,客户形容侯律师是“离岸争议领域的杰出从业者”,并称赞他“精通三语且反应迅速,使人极易向客户推荐他”。另一位客户则表示侯律师是“我首选的离岸律师”,并称他“兼具商业头脑与专业技术”。

主要经验

  • 就房天下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号:SFUN)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以公正公平为由的清盘呈请及委任临时清盘人申请中辩护担任其法律代表。
  • 于 King Bun Limited 及其他人诉 Lau Man Sang, James 及其他人一案为少数股东申索人担任法律代表,针对 Vanway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驻香港董事违反受信责任、欺诈少数股东以及在严重低估价值的情况下向大股东出售资产导致该公司蒙受损害赔偿,获得赔偿金判决。
  • 于 Re Titan Petrochemicals Group Limited 一案,就被替代董事向于百慕大针对该公司发出的清盘令提出上诉,为该等董事担任法律代表,抗辩理由为呈请债项因该公司前管理层策划的欺诈计划所致。
  • 担任建滔化工集团有限公司(HKSE:148)及建滔积层板控股有限公司(HKSE:1888) 的代表律师,经过百慕大最高法院的全面审讯和百慕大上诉法院的实体上诉,对小股东就其新加坡上市附属公司建滔铜箔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小股东受压制申索进行 了成功辩护。
  • 担任正兴车轮集团有限公司(一间商用车辆车轮制造企业,NYSE:ZX)的代表律师,就机构小股东提出的小股东受压制申索作出抗辩–最终在审讯前达成和解。
  • 担任中国一间五星级酒店的管理股东的代表律师,成功反对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申请委任临时破产财产管理人,并代其应对被动投资股东发起的小股东受压制申索。
  • 担任一家投资基金的代表律师,提出以公平公正的方式对一间开曼公司(该公司持有提供互联网虚拟私有网络服务的中国企业)进行清盘的呈请。
  • 为一家开曼基金就提出清盘呈请以收回 2,500 万美元提供法律意见(最终在提出清盘呈请前达成和解)。
  • 担任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代表律师,成功申请临时禁制令,禁制债权人在开曼群岛提出将其清盘的呈请。
  • 担任一家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总部设于北京的开曼信息技术服务公司的代表律师,就其与前任高级雇员间涉及雇员行使购股权之有效性问题的劳资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 担任多家香港上市公司的代表律师,就股东大会争议性事宜及“董事会争斗”局面提供法律服务。
  • 就可能面临以管理不善为由提出的清盘呈请为中国私人预防性保健服务的主要供应商提供法律意见。
  • 代表满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KSE:1400)就其以低度干预的临时清盘程序进行的重组行事。
  • 代表五龙电动车(集团)有限公司(HKSE:0729)就反对清盘呈请及其建议债务重组行事。
  • 代表 Titan Petrochemical Group Limited(HKSE:1192)就反对清盘呈请行事。
  • 担任优派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百慕大注册成立的中国煤矿公司,HKSE:307)的法律顾问,就其债务重组、对清盘呈请作抗辩以及为重组聘请临时清盘人提供法律意见。
  • 担任大唐潼金控股有限公司(一间金矿及矿物加工公司,HKSE:8299)的代表律师,就其债务重组、对清盘呈请作抗辩及其最终成功复牌提供法律服务。
  • 就新加坡上市公司 DMX Technologies Group Limited 的重组及清盘向 KDDI Corporation 提供法律意见。
  • 担任 Jupiter Telecommunications Co Ltd.(一间曾于日本上市的日本电视广播公司)的代表律师,基于日本法院判决订明的应偿还金额针对反对私有化的小股东提出清盘呈请;成功反对及解除禁制客户入禀清盘呈请的强制令从而使双方达成和解。

职业经验

  • 富尔德律师事务所(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律师
  • 邓伟德戴源恒律师行(Tanner De Witt),律师
  • 夏礼文律师行(Holman Fenwick & Willan),实习律师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

  • 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证书(PCLL),2002
  • 香港大学,法学学士,2001

律师资格

  • 英属维尔京群岛,事务律师,2012
  • 百慕大,注册律师,2012
  • 英格兰及威尔士,事务律师,2008(当前不执业)
  • 香港,事务律师,2005(当前不执业)

奖项与荣誉

  • 入围《亚洲法律杂志》2025 年度香港法律大奖“年度争议解决律师”奖项(为此奖项唯一获提名离岸律师)
  • 入选钱伯斯亚太區 2025 年版(离岸:争议解决)中被评为“值得关注的新星”
  • 入选亚太法律 500 强 2023 年至 2025 年版(离岸法律)“先进个人”
  • 入选加勒比海区法律 500 强 2024 版 (海外专家)“推荐律师”
  • 入选《亚洲法律杂志》2022 年至 2023 年版客户首选离岸律师榜单
  • 入选《亚洲法律杂志》2021 年至 2022 年版十五佳离岸诉讼律师
  • 入选《亚洲法律杂志》2022 年版客户首选离岸律师榜单
  • 入选《亚洲商法月刊》2022 年度 A-List “离岸法律精英 50 强”
  • 入选国际金融法律评论 1000 强 2020 版
  • 入选《全球重组评论》100 强 2020 版(及 2019 版)
  • 入选亚太法律 500 强 2018 版(离岸法律)

语言

  • 粤语
  • 英语
  • 普通话

执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