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就人民币 28.5 亿元 2028 年到期 3.30% 有担保绿色票据(“票据”)发行项目,向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越秀地产”)提供法律建议。票据将由越秀地产无条件且不可撤回地担保,于香港联交所上市。
越秀地产(香港股票代号:123)主要从事物业开发、出售及管理以及持有投资物业。
本所香港办事处合伙人庄咏钿及律师陈晓峰与高伟绅律师行合作,就此项目提供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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