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投资组合公司为开曼群岛伞形基金常见的基金载体,用以设立单一法律实体,承载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各异的独立投资组合。
各独立投资组合的资产及负债,在法律上区隔于独立投资组合公司内的其他独立投资组合,从而保障各投资组合的投资者利益,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于单一法律实体下设立多项基金。
部分机构投资者可能因内部政策所限,未能投资于非上市证券。为协助此等“受限制”投资者,保荐人可成立独立投资组合公司以承载定制的独立投资组合,并安排有关独立投资组合在开曼群岛证券交易所(“开曼交易所”)上市。
开曼交易所为全球认可的上市地,供广泛的证券(包括开放式及封闭式投资基金)及独立投资组合公司所属独立投资组合上市。相比其他交易所,其披露及持续责任要求较低,对用户有利。上市过程可在合理时间内完成。上市后,定价及其他关键信息将予公开,为投资者提高透明度。
开曼交易所对用户的好处包括:
投资基金在开曼交易所上市的主要要求如下:
须向开曼交易所提交的文件及相关费用包括:
所有向开曼交易所提交的文件必须以英文撰写,或附以经核证的英文翻译本。
上市过程通常为期 1 至 3 个月。证券必须有国际证券识别码,获批后,开曼交易所将出具正式上市确认,而投资基金将获纳入开曼交易所官方清单。基金详情(如资产净值)将可于开曼交易所网站查阅。
本所对投资基金(包括独立投资组合)赴开曼交易所上市的经验丰富,服务包括:
如投资基金为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开曼金管局”)监管的互惠/私募基金,本所亦可协助成立基金及办理向开曼金管局存档的工作。
如欲查询本所服务及其他详情,欢迎联系香港企业/基金部门合伙人冯静思或其他本所恒常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