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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概括介绍大多数担保融资交易的常见特点之一——以开曼豁免公司(下称“开曼公司”)股份设置担保。
以开曼公司股份设置担保的方法主要有三:法定抵押、衡平法抵押或押记。务请注意,根据开曼法律,登记股份无法进行‘质押’,因为质押必须通过交付的方式转移法定所有权,就开曼公司股份而言,这并不可行,因为开曼公司股份的法定所有权转让必须通过转让文书的方式进行。尽管如此,‘质押’条款仍然可以产生对开曼公司股份设置押记的效果,惟视乎情况也有可能失效。
对开曼公司股份设置法定抵押(即转让股份的法定所有权)并不常见,主要是因为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担保方可能需要合并开曼公司,但这通常并非适宜。因此,一般采取的做法是对开曼公司股份设置衡平法抵押,并且对股份权益设置固定押记。
受开曼法律管辖的股份及相关权利的衡平法抵押及押记(下称“开曼衡平法抵押”)通常要求开曼公司的股东名册存置于开曼,因为根据开曼的法律冲突原则,开曼公司发行股份的所在地取决于股东名册的所在地。
开曼衡平法抵押在形式及实质上类似于英国法律管辖的股份押记,惟开曼市场不断发展,现时,英国法律管辖的股份押记除了通常要求的交付物外,一般需要提供额外的若干交付物,以促使强制执行担保、提高担保质量。
除了提交没有注明日期的经签署股份转让表格及担保股份的股份证明书(如有)等标准文件,开曼衡平法抵押通常还要求提交以下文件:
上述额外的‘自行补救’旨在促使强制执行担保,并在发生违约时提高担保方对股份的控制。
根据开曼法律,担保权益的完善取决于所设置的担保权益类型。根据开曼法律,能够予以完善的担保权益类型只有法定抵押及法定转让。
法定抵押的完善要求将担保资产的法定所有权转让予担保方(或其代名人),而法定转让的完善则要求向相关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开曼法律针对位于开曼的房地产或注册于开曼的船舶及飞机的担保权益设有专门的法定制度,要求在特定的公共登记册登记规定资料。
务请注意,开曼法律并无予以衡平法担保权益的完善,也没有记录此类权益的公共登记册。
由于开曼公司通常用作借款人集团的控股公司,因此对开曼公司股份设置开曼衡平法抵押对贷款方非常重要,其提供了强制执行担保的途径,允许担保方强制执行担保时有效地出售整个集团的股份,无需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协调强制执行多个股份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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