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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4日,Wallbank法官下达命令,要求被告人向申索人支付超过5,500万美元的公平赔偿,外加判决前利息,合共约9,700万美元(下称“审理赔偿金额及济助的判决”)。审理赔偿金额及济助的判决之前,法院于2021年7月裁定,被告人以严重低估的价格向第一被告人出售公司最有价值的资产,违反了董事职责(下称“审理责任的判决”)。有关审理责任的判决可在此处查阅本所文章,有关审理赔偿金额及济助的判决则可在此处查阅本所文章。
申请撤销审理赔偿金额及济助的判决时,被告人主张其未有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2023年11月14日的聆讯,试图藉以援引《东加勒比最高法院民事程序规则》第39.5条,据此,缺席聆讯的一方若能证明下列两项便可申请撤销判决:(i) 具有正当理由缺席聆讯,以及 (ii) 若能出席聆讯,则很可能得出其他判决或命令。
2024年4月30日,Wallbank法官当庭宣判驳回被告人申请,并给予了充分详尽的理据。Wallbank法官审阅相关判例法之后认为,被告人提出的任何理由均不足以构成缺席聆讯的正当理由。
本案的关键在于,Wallbank法官同意了申索人的观点:被告人之所以声称“缺席审理赔偿金额及济助的判决,是因为被告人自行决定管理诉讼辩护,并将一切事宜完全交托予一个人,但根据该人供词,其非常忙碌、未能特别关注诉讼程序、也没有记录任何截止日期,此举属不规范、不负责任”。此外,法院亦有考虑被告人在整个审讯过程的整体行为,包括显而易见地未有履行披露义务、不遵守讼费命令,以及在审理赔偿金额及济助的判决之前整体参与度低。
Wallbank法官驳回申请时强调,“诉讼的终局性”非常重要。法院相信,批准被告人的申请将会为申索人带来额外讼费、延误及大量无谓成本等损害。
本案判决明确表示,BVI法院不会轻易允许当事人逃避未有参与法院诉讼程序的后果。Wallbank法官判决所提供的详细论证也很可能对今后以缺席聆讯程序为由申请撤销判决的案件具有重要的先例价值。
康德明代表申索人在该等诉讼程序取得胜诉。
申索人的法律团队由7BR律师事务所的Jern-Fei Ng KC领导,并得到7 King’s Bench Walk律师事务所James Bailey以及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Jerry Samuel和侯洛文(Norman Hau)、律师Alecia Johns和汪嘉恩(Catherine Wong)组成的跨境纠纷团队所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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