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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就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要约人”)向(i)尚未偿还6亿美元2030年到期4.50%有担保票据(“2030年票据”);及(ii)尚未偿还2亿美元2031年到期3.75%有担保可持续性挂钩票据(“2031年票据”,连同2030年票据统称“票据”,两者均由NWD (MTN) Limited发行及由要约人担保)的持有人提出要约,由要约人以现金回购部分或所有票据,为NWD (MTN) Limited提供法律建议。
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物业开发及投资、道路开发、投资及/或营运、航空、建筑、保险、酒店营运及其他业务(包括设施管理、环境、物流、百货公司、媒体及科技及其他策略性业务)。
康德明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的合伙人庄咏钿和法律经理欧颖芝与高伟绅律师行合作,就此项目提供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