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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就雅居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雅居乐”)由其间接子公司远航金门国际有限公司(Farsail Goldman International Limited,下称“发行人”)发行根据契约组成的2026年到期、利率为7%的24亿港币可交换债券担任雅居乐的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顾问,这些可交换债券可换取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已缴足股款的H股(“可交换债券”)。
这些可交换债券的担保方案涉及由雅居乐及其香港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受限子公司提供的在同等权益的基础上分享的担保,其形式是附属担保和股份质押根据安排方案受到担保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债权人间协议以及次级担保代理人委任协议的规限。
此外,作为发行人履行其义务的进一步担保,根据抵押契据和担保协议,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份(“股份”)受押于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该银行作为信托人,有利于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股份通过托管协议和股票借贷协议来持有和管理,以便在债券持有人根据信托契约的条款及可交换债券的条款和条件行使自己的交换权(把可交换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情况下,处理可交换债券转换为股票的事宜。
雅居乐是中国领先的房地产开发商之一,主要致力于中国大中型高品质住宅的开发和销售。此外,雅居乐还开发商业地产,包括与其住宅物业、购物中心、办公楼和酒店互补的零售商店。
康德明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的合伙人林明良和律师张欣琪与盛德律师事务所合作,就此事提供了法律意见。